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
编者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是全体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教育服务,是实现人的终身发展的基本前提和基础。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落实需要政策引导与推进。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其中,《意见》确定了总体要求,阐述了全面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对于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城乡整体发展、校际均衡发展、群体公平发展等的作用。同时,《意见》指出相关单位应对家庭经济苦难的学生应助尽助,统筹做好面向学生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认真做好组织实施。《意见》全文内容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国家战略需要,聚焦人民群众所急所需所盼,以公益普惠和优质均衡为基本方向,全面提高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坚持优先保障,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资金投入、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坚持政府主责,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动态调整,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坚持补齐短板,继续改善办学条件,更加注重内涵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覆盖全民、优质均衡。坚持改革创新,持续深化综合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优化资源配置方式,强化教师关键作用,加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标准化、专业化、法治化建设。
到2027年,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供给总量进一步扩大,供给结构进一步优化,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经费投入、治理体系适应教育强国需要,市(地、州、盟)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绝大多数县(市、区、旗)域义务教育实现优质均衡,适龄学生享有公平优质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总体水平步入世界前列。
二、全面保障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1.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以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为重点,加快缩小区域教育差距。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困难地区支持力度,省级政府要聚焦促进省域内不同地市、县区之间缩小办学条件和水平差距,市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区域经济中心作用,资源配置重点向经济欠发达县区倾斜;国家和省级层面建立经济欠发达县区学校办学条件跟踪评估和定期调度机制,督促地方政府加强工作统筹,切实兜住办学条件底线。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具体标准,建立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加大力度并统筹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教育强国推进工程等项目,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设、安全防范建设、教学仪器装备、数字化基础环境、学校班额、教师配备等办学条件达到规定标准,切实改善学校教学生活和安全保障条件,加强校园文化环境建设。各地区在推进学校建设标准化的同时,可结合实际支持学校适当扩大教室学习活动空间和体育运动场地,为非寄宿制学校提供学生就餐和午休条件。大力推进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促进校园有线、无线、物联网三网融合,建设高速校园网络,实现班班通。落实中央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统筹管理相关规定,确保以县为单位实现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全面达到国家基本标准,依据国家课程方案配齐配足教师,特别是加强思政课、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特殊教育教师配备。各地区制定并实施教师发展提升规划,大力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显著扩大优秀骨干教师总量;发达地区不得从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
2.推动城乡整体发展。以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为重点,加快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适应国家人口发展战略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切实解决城镇挤、乡村弱问题。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城镇义务教育学位配置标准,市、县合理规划并保障足够建设用地,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学校规定,加快城镇学校扩容增位,切实解决人口集中流入地区教育资源供需矛盾。将学生上学路径和校园周边交通环境改造作为城市规划建设重要任务,抓紧改造到位。优先发展乡村教育,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加强义务教育巩固情况年度监测,持续提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科学制定城乡学校布局规划,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全面推进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健全城乡学校帮扶激励机制,确保乡村学校都有城镇学校对口帮扶;加强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建设,构建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数字教育资源平台体系,提供系列化精品化、覆盖德智体美劳全面育人的教育教学资源,创新数字教育资源呈现形式,有效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服务农村边远地区提高教育质量。
3.加快校际均衡发展。以推进师资配置均衡化为重点,加快缩小校际办学质量差距。完善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制管理办法及运行机制,促进校际间管理、教学、教研紧密融合,强化优质带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加快实现集团内、学区内校际优质均衡,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奠定基础。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办好群众“家门口”的学校。实施校长教师有序交流轮岗行动计划,科学推进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从城市、农村等不同地区的实际出发,完善交流轮岗保障与激励机制,将到乡村学校或办学条件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3年以上作为选任中小学校长的优先条件,推动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办学条件薄弱学校流动;原则上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和优秀骨干教师应优先进行交流轮岗,各地区要以县(市、区、旗)为单位,制定校长和优秀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具体实施方案,加快实现县域内校际间师资均衡配置,对培养、输送优秀骨干教师的学校给予奖励支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校长教师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积极探索建立新招聘教师在办学水平较高的学校见习培养制度。聚焦新课程、新教材、新方法、新技术,加大“国培计划”实施力度,推动省、市、县、学校开展校长教师全员培训,优化师范生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开展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行动,全面提高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和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支持教师创新教学方式,深入开展精品课遴选工作,大力推广应用优秀教学成果,提高教师数字素养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建设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完善学校管理和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制度,积极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和督导评估认定工作。
4.保障群体公平发展。以推进教育关爱制度化为重点,加快缩小群体教育差距。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确保不同群体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居住证申领政策,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精准摸排机制,加强教育保障和关爱保护,优先保障寄宿、交通、营养需求,强化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做好特困学生救助供养,保障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加强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健全面向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以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的特殊教育服务机制。坚持精准分析学情,全面建立学校学习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健全面向全体学生的个性化培养机制,优化创新人才培养环境条件。加快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切实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完善专门教育保障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需要建设必要的义务教育阶段专门学校,加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矫治。